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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出队】2023年4月15日第六届长春南湖荧光夜跑出队通知! [复制链接]

小马 | 2023-04-13 14:02 564 0
          

——活动时间及地点——

【集合时间】2023年4月15日晚17:30
【集合地点】南湖公园解放纪念碑
【活动路线】南湖公园环湖3.5-7公里
【领队电话】13844000591
【活动流程】

17:30--17:50 签到,荧光彩绘,个人装饰

17:50--18:00 集合,说明活动注意事项,及路线介绍;

18:06——     发令起跑;

18:06--19:00 荧光夜跑时间

19:00--19:20 返回终点,上传荧光跑照片,系统会在工作日公布投票通道,竞选荧光达人。(19:20为活动关门时间)

19:20  抽奖结束,活动结束

备注:以上为暂定流程安排,最终流程以活动前公布为准。

【温馨提示】请自备荧光道具,并进行装饰。


注意事项:

(1)请大家遵守时间,活动由于人员较多,按时间流程准时开始;

(2)由于是公益活动,请注意人身安全,活动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意外赔偿责任;

(3)未满18岁儿童,需要家长监护完成活动;

(4)本次活动重在参与,不计算名次,是否完成全部跑步线路因人而异;

(5)活动过程中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6)参与活动人员可自行购买保险;

(7)参与抽奖人员需要在19:00返回出发地点,进行抽奖活动,如果不参与抽奖,跑步开始后,可以根据自行体力完成跑步活动;

(8)跑步路线由领跑员带领,但考虑到大家个人体力不同,无法保证领跑员按所有人要求进行速度配比,所以请大家尽量留在大集团队伍中,如果一旦落单,请自行完成比赛,或放弃;

(9)由于活动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跑步请留意行人,及车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及对第三者造成的伤害均与活动组织者无关!

【免责协议】

“2023年4月15日第六届荧光夜跑”免责协议声明

作为参赛选手,我本人,我的监护人,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以及任何可能代表我提起赔偿请求或诉讼的人做出以下声明:
1.我自愿参加“2023年4月15日第六届荧光夜跑”,我确认本人具有参加本赛事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并且已获得监护人的同意;
2.我确认全面理解并同意遵守组委会及协办方(以下统称“组办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程,规则,规定,要求及采取措施;
3.我确认已认真阅读了组办方就选手参加本次活动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活动所可能产生的人身伤亡风险)的提示,我在此明确同意将自行承担2023年4月15日第六届荧光夜跑”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
4.我承诺已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结合检查报告进行自我评估,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于此项活动,已为参赛做好准备,承诺愿意承担参赛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活动所可能产生的人身伤亡风险);
5.我参加此次活动以及参赛全过程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局部或永久性伤残,死亡,医疗或住院费用,财产损坏,任何形式的盗窃或财产损失等事项,由我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免除组办方责任,组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6.我授权组办方及指定媒体无偿使用本人的肖像,姓名,声音等用于“2023年4月15日第六届荧光夜跑”的宣传与推广;
7.我将向组办方提供身份证用于核实本人身份及参赛资格,保证提交的身份证件和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提供不实信息所产生的全部责任,组办方据此有权拒绝提供参赛资格
8.我承诺以自己的名义报名参赛,不将报名后获得的参赛资格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并承担因转让参赛资格所出现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9.我同意在参赛过程中遵守组办方,工作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比赛,身体不适及突发状况临时主动退出比赛,并承担因本人坚持比赛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10.我同意接受组办方在定向赛期间提供的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自理;
11.我同意组办方以我为保险人投保了人身意外险,我确认已知悉并同意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我在此确认我已经年满十八(18)周岁。我已经仔细阅读此文件并明白其内容。
参赛者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赛者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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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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